淮北师范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淮北师范大学(院校标识码4134010373)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获批安徽省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培育)高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址为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沱河东路8号(滨湖校区)、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东山路100号(相山校区)。
第四条 学校对于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淮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淮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淮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招生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本科招生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学校近年来生源计划编报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招生计划。计划最终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可设置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申请和使用须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录取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区、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学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不设专业级差。在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依次按所填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的只能在同组内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淮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体检要求(2025)》,详见淮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
第十五条 非外语类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各省(区、市)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认可生源省(区、市)默认综合分计算方式、同分排序及投档规则,未采用综合分的省(区、市)按其文件规定执行。运动训练、足球运动专业录取参阅我校《淮北师范大学2025年运动训练、足球运动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均使用各省(区、市)统(联)考成绩,认可生源省(区、市)默认综合分计算方式、同分排序及投档规则,按其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对定向生、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区、市)和学校有关政策进行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文件执行,文科类4900元/学年,理科类5200元/学年,艺术类8000元/学年,另外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专业(不含音乐学)执行学费上浮政策,幅度10%。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捐”等本科生资助体系。其中,奖学金设置情况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同时,学校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定的困难补助,组织勤工助学活动。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详细办理流程参见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网址:https://www.chnu.edu.cn;招办网址:https://zsb.chnu.edu.cn;微信公众号:淮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咨询电话:0561-3803276;电子邮件:zsb@chnu.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淮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区、市)政策调整,将执行相应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