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师范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华师范大学是四川省属重点大学,属于公办本科院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华师范大学(中文名), CHINA WEST NORMAL UNIVERSITY(英文名)。
第四条 学校地址:学校位于四川省南充市,现有华凤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1号)和行署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育英路76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委员会由学校校领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高考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招生来源计划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与《西华师范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今年本科计划1%。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领导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市、自治区)加分。
第十三条 学校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校大学外语课程以英语为主,日语、法语、韩语为辅,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进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各省(市、自治区)未明确同分排序规则,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则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的顺序;理工类则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外语的顺序;“3+1+2”选考科目省份历史科目则按照语文、历史、数学、外语的顺序;物理科目则按照数学、物理、语文、外语的顺序;“3+3”选考科目省份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专业,未录取满额专业依据报考热度由高到低排序,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认可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文化和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按照各生源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投档规则执行。
进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类)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其中四川省体育学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高于四川省省控线50分(公费师范生除外)],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建议报考学校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下列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1.对于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2.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可不予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化学、生物科学、生态学、生物技术、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园林、环境工程、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3.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可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天文学、地理科学、材料物理;
4.患有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请考生谨慎报考。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的新生,组织专家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专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若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在今年的招生政策上有特殊的政策,学校将以该省(市、自治区)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十九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条 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和四川省地方优师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助,具体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华师范大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华师范大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保送录取运动员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保送录取运动员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四川省地方优师专项、四川省地方属院校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含特殊需求预科)、少数民族预科等其他类型的招生相关事宜,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学校将按相关规定提供相应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17-2568373(传真),0817-2568301
学校主页:https://www.cw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cwnu.edu.cn
招生电子邮箱:cwnuzs@cwnu.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