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青岛农业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为保证青岛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与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35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主校区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平度设有办学园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本科 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语种为英语;巴瑟斯未来农业科技学院的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食品科学与工程、物流管理四个中英合作办学专业采用全英文授课,学生二年级前须通过英国皇家农业大学英语测试考试(难度相当于雅思6.0),方可注册英方学籍,建议高考语种为英语且英语高考成绩100分及以上者报考。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学校本科招生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综合信息,结合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份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进行录取。
(四)普通类专业。
1.按专业(类)投档的省份,在投档考生中,学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
2.按学校(或专业组)投档的省份,在投档考生中,学校按投档成绩高低依次遵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如出现专业志愿人数多于计划数,且考生投档成绩和志愿顺序均相同的情况,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高低顺序满足专业志愿,再相同将依次比较单科成绩。符合调剂志愿录取的随机安排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
(五)艺术类专业。
1.实行综合成绩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优先原则,依次遵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进档考生综合分数相同的,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实行其它投档方式的省份,学校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优先原则,依次遵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和学校录取通知书为准,并及时通过青岛农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定媒体的专设栏目公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相应的辅修证书。
第二十二条 巴瑟斯未来农业科技学院的学生通过英国皇家农业大学英语内部测试考试,符合中英双方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两校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英国皇家农业大学的英语内部测试,达到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与韩国世宗大学合作举办的动画专业的学生,需要在毕业前取得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2级及以上或取得韩国世宗大学TOPIK考试2级及以上的韩语等级要求,符合中韩双方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两校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韩语等级要求的,达到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广大考生及家长周知。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2-58957666
招生监督电话:0532-58957637
学校网址: https://zsw.qau.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
邮政编码:266109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