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西南科技大学,英文译名:Southwest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学校设有材料与化学学院等19个学院,在工学、理学、农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设本科招生专业66个;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5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
第三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高校,四川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重点建设的西部14所高校之一。学校现有两个教学校区:青义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青龙大道中段59号)、西山校区(四川省绵阳市西山南路4号)。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教育部“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接受各级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和协调本科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和决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相关事项,重大事项向校长办公会汇报。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是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机构,按照《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录取监察工作实施办法》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学制和毕业条件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使用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专业中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制为五年,其余为四年。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实行学分制,本科专业的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三年到六年(五年制专业为四到七年)内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 学校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联合培养优秀本科生。根据当年双方学校商定的专业和名额,我校择优选派本科生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习。联合培养学生实行“2+2”学习模式,即大二、大三学年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习。联合培养学生完成学业后,其毕业证书加盖双方学校印章、双方学校校长签名章,学位证由西南科技大学颁发。工程力学专业由学校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三方共同联合培养。
第十四条 学校与美国田纳西州立大学合作开办土木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达到相应条件后颁发西南科技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田纳西州立大学理学学士学位证书(获田纳西州立大学学位证书须按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培养方案,满足外方大学入学要求,赴外方大学学习一年并达到授位要求)。
第四章 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按专业和学科专业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学生完成大类基础培养阶段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或转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批次依据“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原则,按执行计划数1:1比例投档,对服从专业调剂且身体健康状况满足专业要求的进档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录取时对生源质量好的批次按规定可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面向全国普通高校规定的加分政策,加分后形成的总成绩作为进档及专业安排的依据。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高水平运动队等不安排分省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并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调剂到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调剂专业依据该专业组考生报考热度由高到低排序;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会计学(ACCA)、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原则上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外语类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应试外语语种与专业相同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仅能以英语、日语或俄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部分专业课程采用全英文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认可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折算规则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若综合成绩相同,按各省级招考机构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若相关省份未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总分、外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成绩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总分、外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男生身高低于1.70米,女生低于1.60米,慎重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
我校录取四川体育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上20分(含20分)。
第二十四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需要特别指出:
1.对于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2.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建筑学、城乡规划、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
3.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建筑学、城乡规划、数字媒体艺术、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
4.患有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音乐表演专业,请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中国台湾地区学测招生、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等类型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相关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依据教育部的最新规定以及我校相应类型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种途径缓解家庭经济压力,确保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三十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能吃苦耐劳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所选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高考。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的详细情况和录取结果可以通过三个途径查询:
1.“西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网站(https://zs.swust.edu.cn);
2.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咨询热线:0816-6089071;
3.微信公众号查询:SWUSTZSZX。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监督电话:0816-6089051。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