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通大学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兰州交通大学;英文名称:Lan zhou Jiaotong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本部地址为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普通本科生),邮编730070;铁道技术学院(分校区)地址为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66号(普通高职(专科)生),邮编730099。
第三条 我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原名兰州铁道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由唐山铁道学院(现西南交通大学)和北京铁道学院(现北京交通大学)部分系科分划组建而成的我国第三所铁路本科高校。目前是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家铁路局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双共建高校,西班牙塞维利亚大学孔子学院授权建设单位,教育部“中西部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入选高校,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甘肃省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天津大学、北京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三对一”对口支援高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政策等,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并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项规定,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开展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兰州交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七条 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毕业生就业、各省份生源质量、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考生的录取。其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并报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主要投放在优质生源相对富集的省份,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进度和实际投档情况统筹安排使用。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性加分的规定,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学校不设置专业级差,以考生的投档成绩(有投档校验位的省份含投档校验位)作为主要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在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在部分省份,同分进档考生若有同分排位,则优先执行同分排位。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方面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的省份仅限于本组内专业进行调整);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面向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时实行“分数清”的规则进行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在报考我校时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均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同分排位顺序录取;如同分排位也相同或无同分排位,则依次按照考生专业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进行比较,录满为止。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在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地省级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课总分/300)×750×50%,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四条 运动训练专业,在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结合运动项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照上述规则录取二志愿考生。详见“兰州交通大学2025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六条 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生物工程、材料化学类、环境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运动训练等。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动画、应用物理学、交通运输等。
为适应市场需求,我校铁路特色专业人才培养主要面向轨道交通行业单位推荐就业,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相关专业。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七条 我校收费标准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的有关规定。2025年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将按最新收费标准执行。现收费标准如下:
1.本科专业学费标准:工学类专业4700元/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按9000元/学年执行);文学及经管类专业40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学年;理学类专业4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5500元/学年;运动训练专业4500元/学年。
2.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4500元/学年。
3.预科生学费标准:学校招收的甘肃、新疆预科生,预科阶段学费15000元/学年,预科期满转入本科阶段后按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4.本科学生目前住宿标准
校内南苑、北苑学生公寓:六人间900元/学年;四人间1200元/学年;
校外桃海学生公寓: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946号文件,三至四人间1350元/学年,二人间1400元/学年;
校外东方学生公寓: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944号文件,四人间1400元/学年。
第十八条 学校构建了以“奖、助、贷、勤、补、减”为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为鼓励在校本专科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天佑英才新生奖学金、李政道奖学金、詹天佑奖学金、茅以升铁道教育希望之星奖学金等各项奖学金。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临时困难补助和多项社会助学金等资助渠道;同时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为家庭特别困难学生发放入学爱心礼包,协助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困难,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学校还设立了众多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完成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本科及高职(专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学校名称为“兰州交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咨询电话:0931-4938051、4938052、4956179
学校官网:https://www.lzjtu.edu.cn/
学校本专科招生网:https://zsb.lzjtu.edu.cn/
传真(招生办公室):0931-4938051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88号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730070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具体组织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931-4938429,监督邮箱:jiw@mail.lzjt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