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药职业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3201268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邮编:224005。
第四条 学校简介: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气候宜人的东方湿地之都、仙鹤神鹿世界——江苏省盐城市,是江苏省卫生健康委主管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学校连续四年荣获江苏省属高校综合考核第一等次。现开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预防医学、护理、药学、中药学、医学影像技术、放射治疗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等医药卫生类专业28个。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编制学校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考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色盲、色弱者仅可报考我校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其他专业不予录取。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时还需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各招生专业对考生体检要求详见学校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网。
第十二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其他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录取类别、录取代码分类要求进行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以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进档考生分数相同时的录取规则如下:
1.高考综合改革“3+1+2”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历史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物理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2.高考综合改革“3+3”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3.非高招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文科按照语文投档成绩、理科按照数学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我校面向江苏省内部分地区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按照江苏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培养按照江苏省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与马来西亚英迪国际大学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开设中医学、药学和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制3年,课程设置及教学由我校与外方共同承担,全境内教学。在校学习期间,中外合作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不可互转。学生毕业颁发我校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升学要求的可直接申请进入马来西亚英迪国际大学进行本科阶段的学习。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医学类专业62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公安类专业5500元/学年、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9800元/学年,收费政策如有调整,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最新出台政策要求为准。
第二十三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1200元标准不等。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审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学校、社会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助学渠道,困难学生资助100%全覆盖,奖优助困,确保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 邮编:224005
招生咨询电话:0515-88330050、88330051、88588616
招生监督电话:0515-88588610
招生监督邮箱:jiwei@jsmc.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jsmc.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jy.jsmc.edu.cn
微信公众号:江苏医药职业学院(JSMC1941)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JSMCZSJY)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2025年4月14日